凈化系統通風與空調調試管理辦法
依據標準:
《建筑工程施工質量驗收統一標準》 GB50300-2001
《通風與空調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范》GB50243-2002
1、范圍
本工藝標準適用于通風與空調系統調試及運行。
2、施工準備
2.1儀器儀表要求及主要儀表工具:
2.1.1通風空調系統調試中使用的儀器儀表應有出廠證明和鑒定文件。
2.1.2嚴格執行計量法,調試崗位不得使用無驗證印章、超過驗證周期、驗證不合格的計量儀器。
2.1.3必須了解各種常用測試儀器的結構原理和性能,嚴格掌握其使用和驗證方法,并按規定的操作步驟進行測試。
測量2.1.4綜合效果時,所用儀器的精度水平應高于被測對象。
2.1.5搬運和使用儀器時,應小心處理,以防止振動和沖擊。不使用儀器時,應放置在專用工具儀表箱中,以防止潮濕和污垢。
2.1.6測量溫度的儀器;測量濕度的儀器;測量風速的儀器;測量風壓的儀器;其他常用的電氣儀器、轉數表、粒子計數器、聲級儀、鋼卷尺、手電鉆、活扳手、錐形、絲鉗、錘子、高凳、手電筒、對講機、計算器、桿等。
2.2操作條件。
2.2.1通風空調系統必須安裝完畢。運行調試前,應與施工單位進行全面檢查,滿足設計、施工驗收規范和工程質量檢驗評價標準的要求。
2.2.2通風空調系統運行所需的水、電、蒸汽、壓縮空氣應符合使用條件,現場清理干凈。
2.2.3操作調試前做好以下準備:
2.2.3.1應有操作調試計劃,包括調試目的要求、時間進度計劃、調試項目、程序和方法;
2.2.3.2根據操作調試計劃,準備儀表、工具和調試記錄表;
2.2.3.3熟悉通風空調系統的所有設計數據,計算狀態參數,了解設計意圖,掌握風管系統、冷熱源系統和電氣系統的工作原理。
調節閥、防火閥、排煙囪、送風口、回風口等2.2.3.4風道系統的閥板,葉片應處于開啟狀態。
2.2.4通風空調系統風量調試前,風機單機試運行,設備完好后方可調試。
3、操作工藝
3.1調試工藝程序如下:
3.2準備工作:
3.2.1熟悉空調系統設計圖紙及相關技術文件、室內外空氣計算參數、風量、冷熱負荷、恒溫精度要求等。,并找出送(回)空氣系統、冷熱系統和自動調節系統的全過程。
3.2.2繪制通風空調系統的透視圖。
3.2.3調試人員會同設計、施工單位深入現場,查明空調系統安裝質量不合格,查明施工與設計不一致,記錄在缺陷清單中,限期修改。
3.2.4準備調試所需的儀器和必要工具,消除缺陷清單中的各種問題。電源、水源、冷熱源準備好后,可按計劃運行調試。
3.3.通風空調系統運行前檢查:
3.3.1檢查電機的型號和規格是否與設計一致。
3.3.2檢查地腳螺栓是否擰緊,減振臺座是否平整,皮帶輪或聯軸器是否正確。
3.3.3檢查軸承處是否有足夠的潤滑油,潤滑油的種類和數量應符合設備技術文件的規定。
3.3.4檢查電機和有接地要求的風機,風管接地線連接是否可靠。
3.3.5檢查風機調節閥,開啟靈活,定位裝置可靠。
3.3.6風機可連續啟動運行,運行時間不少于2小時。
3.3.7通風空調設備單機試運行和風管系統漏風量測定合格后,方可進行系統聯動試運行,不少于8h。
3.4通風空調系統的風量測量與調整:
3.4.1根據工程實際情況,繪制系統單線透視圖,標明風管尺寸、測點截面位置、送(回)風口位置、設計風量、風速、截面面積、風口外框面積(圖3.4.1)。
3.4.2打開風扇前,將風道和風口本身的調節閥放在全開位置,三通調節閥放在中間位置(圖3.4.2)空氣處理室的各種調節閥也應放在實際運行位置。
3.4.3打開風機進行風量測量和調整,首先粗略測量總風量是否符合設計風量要求,做到心中有數,有利于下一步調試。
3.4.4系統的風量測量和調整,干管和支管的風量可采用皮托管和微壓計儀器進行測試。送(回)風系統調整采用流量等比分配法或基準出風口調整法,從系統最遠、最不利的環路逐步調整到通風機。
熱電風速儀、葉輪風速儀或轉杯風速儀可用于3.4.5風口風量測試,平均風速可用定點法或勻速移動法測量,計算出風量。測試次數不少于3~5次。
3.4.6.4.6系統風量后,應達到:
3.4.6.1風口的風量、新風量、排氣量、回風量的實測值和設計風量的允許值不得超過10%。
3.4.6.2新風量與回風量之和應類似于總送風量,或各送風量之和。
3.4.6.3總送風量應略大于回風量與排風量之和。
3.4.6.4系統風量測量包括風量和風壓測量。系統總風壓以風機前后全壓差為準;系統總風量以風機總風量或總風量為準。
調整3.4.7系統風量測試時應注意的問題。
3.4.71測量點的截面位置應選擇在氣流相對均勻穩定的地方,一般選擇在產生局部阻力后的直風管段(圖3.4.71)上(或風管長邊尺寸)約1.5~2倍的管徑(或風管長邊尺寸)。
3.4.7.2在矩形風管中測量平均風速時,應將風管測量截面劃分為幾個相等的小截面,使其盡可能接近正方形;在圓形風管中測量平均風速時,截面應根據管徑分為幾個面積相等的同心環,每個環應測量四個點。
3.4.7.3沒有調節閥的風管。如果要調節風量,可以在風管法蘭處臨時添加插板進行調節。風量調節后,插板留在其中并密封。
3.5空調設備性能測量與調整。
3.5.1噴水量和噴水室熱特性的測定應在夏季或接近夏季的室外計算參數下進行,其冷卻能力是否符合設計要求。
3.5.2過濾器阻力測量、表冷器阻力測量、冷卻能力和加熱能力測量應計算空氣損失的熱值和吸收的熱值是否符合設計要求。
3.5.3在測量過程中,確保供水、供冷、供熱源,做好詳細記錄,與設計數據核對是否有差異,如有差異應進行調整。
3.6空調自動調節系統控制線路檢查:
3.6.1驗證敏感元件、調整儀器或檢測儀器、調整執行機構的型號、規格和安裝部件是否符合設計圖紙要求。
3.6.2根據接線圖,檢查控制盤下端子的接線(或接管)。
3.6.3根據控制原理圖和盤內接線圖,檢查上端子盤內接線。
3.6.4檢查自調系統的聯鎖、信號、遠程檢測控制等裝置及調節環節是否正確,是否符合設計要求。
3.6.5敏感元件和測量元件的安裝地點應符合下列要求:
3.6.5.1要求全室控制時,應放置在不受局部熱源影響的區域內;當局部區域要求嚴格時,應放置在要求嚴格的地方;室溫元件應放置在空氣流通的地方。
3.6.5.2在風管內,應放在氣流穩定的管段中心。
3.6.5.3露點溫度的敏感元件和測量元件應放置在擋水板后面的代表位置,并盡量避免二次回風的影響。不應受輻射熱、振動或水滴的直接影響。
3.7調節器及檢測儀表單體性能驗證:
3.7.1敏感元件的性能試驗必須根據控制系統選擇的調節器或檢測儀器所需的分度號進行匹配,并進行刻度誤差和支特性驗證,以滿足設計精度的要求。
3.7.2調節儀表和檢測儀表應進行刻度特性驗證、調節特性驗證、動作測試和調整,均應滿足設計精度要求。
3.7.3調節閥及其他執行機構的調節性能、全行程距離、全行程時間的測定、限位開關位置的調整、全行程分度值的標記均符合設計精度要求。
3.8自動調節系統與檢測儀表聯動校驗:
3.8.1自動調節系統應進行模擬試驗,檢查系統是否正確,是否符合設計要求,是否符合設計要求,可投入自動調節運行。
3.8.2自動調節系統投入運行后,應查明影響系統調節質量的因素,分析系統的正常運行效果,判斷是否能達到預期效果。
3.8.3自動調節系統各環節的運行調整應使空調系統的露點。二次加熱器和室溫控制點經常保持規定的空氣參數,符合設計精度要求。
3.9空調系統綜合效果測量是指系統聯動運行的綜合指標是否符合設計和生產工藝要求,如不符合規定要求,應在測量中進一步調整。
3.9.1確定空調節器處理后的空氣參數和空調室工作區的空氣參數。
3.9.2檢查自動調節系統的效果,經過長時間的考核,各調節元件設備應安全可靠地運行。
3.9.3在自動調節系統投入運行的情況下,確定給定空氣參數的允許波動范圍和穩定性。
3.9.4空調系統連續運行時間,一般舒適空調系統不少于8h;當恒溫精度為±1℃時,應為8~12h;當恒溫精度為±0.5℃時,應為12~24h;當恒溫精度為±0.1~0.2℃時,應為24~36h。
3.9.5空調系統生產負荷綜合效率試驗的測量和調整,由施工單位負責,施工設計單位配合。
3.10數據整理編制交工調試報告。
計算和整理測量和調整后的大量原始數據,應包括以下內容:
3.10.1通風或空調工程概況。
3.10.2電氣設備及自動調節系統設備的單體試驗及檢測、信號、聯鎖保護裝置的試驗及調整數據。
3.10.3空調處理性能測定結果。
3.10.4系統風量調節結果。
3.10.5房間氣流組織調試結果。
3.10.6自動調節系統的整定參數。
3.10.7綜合效果測定結果。
3.10.8對空調系統進行結論性評價和分析。
4.質量標準。
4.1一般規定。
4.1.1系統調試中使用的測試儀器和儀器性能應穩定可靠,其精度等級和最小分度值應滿足測量要求,并符合國家有關計量法規和驗證程序。
4.1.2通風空調工程系統調試由施工單位負責。監理單位監督,設計單位與施工單位參與配合。系統調試的實施可以是施工企業本身或委托給具有調試能力的其他單位。
4.1.3系統調試前,承包商應編制調試方案,報專業監理工程師審批;調試結束后,必須提供完整的調試材料和報告。
4.1.4通風與空調工程系統無生產負荷的聯合試運行和調試,應在制冷設備和通風空調設備單機試運行合格后進行。空調系統冷(熱)源正常聯合試運行不少于8小時。竣工季節與設計條件差異較大時,只進行無冷(熱)源試運行。通風除塵系統的連續試運行不得少于2小時。
4.1.5凈化空調系統運行前,應在回風、新鮮空氣的吸入口和厚度前設置臨時過濾器(如無紡布等),以保護系統。凈化空調系統的檢測和調整應在系統完全清潔后進行,運行24小時以上。
潔凈室清潔度檢測應在空態或靜態下進行,或按合同規定進行。室內清潔度檢測時,人員不得超過3人,必須穿與潔凈室清潔度水平相適應的清潔工作服。
4.2主控項目
4.2.1通風空調工程安裝完畢后,必須進行系統測量和調整(以下簡稱調試)。系統調試應包括以下項目:
1設備單機試運行調試;
2系統聯合試運行和調試,無生產負荷。
檢查數量:全數。
檢查方法:觀察.旁站.查閱調試記錄。
4.2.2設備單機試運行及調試應符合下列規定:
1.空調機組中的風機葉輪旋轉方向正確。運行平穩。無異常振動和聲音,電機運行功率應符合設備技術文件的規定。額定速度連續運行2小時后,滑動軸承外殼的最高溫度不得超過70℃;滾動軸承不得超過80℃;
2.泵葉輪旋轉方向正確,無異常振動和聲音,緊固連接部分無松動,電機運行功率值符合設備技術文件的規定。泵連續運行2小時后,滑動軸承外殼的最高溫度不得超過70℃;滾動軸承不得超過75℃;
3冷卻塔本體應穩定,無異常振動,噪聲應符合設備技術文件的規定。風機試運行按本條第一款規定進行;冷卻塔風機與冷卻水系統循環試運行不少于2h,無異常運行;
4.單元空調機組的試運行應符合GB50274GB50274設備技術文件和現行國家標準的有關規定。空氣分離設備安裝工程施工驗收規范,正常運行不少于8h;
5.手動防排煙閥(口)。電氣操作應靈活可靠,信號輸出正確。
檢查數量:第一款按風機數量抽查10%,且不少于1臺;第2.3.4款全數。
檢查;第五款按系統中風閥數量抽查20%,不少于5件。
檢查方法:觀察.旁站.用聲級計測量.查閱試運行記錄及相關文件。
4.2.3系統無生產負荷的聯合試運行和調試應符合下列規定:
1系統總風量調試結果與設計風量的偏差不得大于10%;
2空調冷熱水。冷卻水總流量試驗結果與設計流量的偏差不得超過10%;
3.舒適空調的溫度。相對濕度應符合設計要求。恒溫。室內空氣溫度。相對濕度和波動范圍應符合設計要求。
檢查數量:根據風管系統數量抽查10%,不少于1個系統。
檢查方法:觀察.旁站.查閱調試記錄。
4.2.4防排煙系統聯合試運行調試結果(風量及正壓),必須符合設計和消防要求。
檢查數量:按總數抽查10%,不少于2層。
檢查方法:觀察.旁站.查閱調試記錄。
4.2.5凈化空調系統還應符合下列規定:
單向流醫藥制藥潔凈室系統總風量調試結果與設計風量的允許偏差為0~20%,室內風量與設計風量的允許偏差為15%。
新風量與設計新風量的允許偏差為10%。
單向流潔凈室系統室內截面平均風速允許偏差為0~20%,截面風速不均勻度不大于0.25。
設計新風量的允許偏差為10%。
3相鄰潔凈室與非潔凈室的靜壓差不小于5Pa,潔凈室與室外的靜壓差不小于10Pa;
4.室內空氣清潔度等級必須符合設計規定的等級或約定驗收狀態下的等級要求。單向流潔凈室高于等于5級,在門打開時,測量距離門0.6m室內工作高度的空氣粉塵濃度,不得超過室內清潔度等級上限。
檢查數量:檢查調試記錄,抽查測點5%,不少于1點。
檢查方法:檢查、驗證調試記錄,并按本規范附錄B進行檢查。
一般項目4.3。
4.3.1設備單機試運行及調試應符合下列規定:
1.泵運行時不得有異常振動和聲音。殼體密封不得泄漏。緊固連接部位不得松動。軸密封溫升應正常;普通填料泄漏量不得超過60ml/h,機械密封不得超過5ml/h;
2.空調機組、風冷熱泵等設備運行時,產生的噪聲不得超過產品性能說明書的規定值;
3風機盤管機組的三速。溫度控制開關的動作應正確,并對應機組的運行狀態。
檢查數量:第1.2款抽查20%,不少于1臺;第3款抽查10%,不少于5臺。
檢查方法:觀察.旁站.查閱試運行記錄。
4.3.2通風工程系統無生產負荷聯動試運行及調試應符合下列規定:
在系統聯動試運行中,設備及主要部件的聯動必須符合設計要求,動作協調正確,無異常現象;
平衡調整后,各出風口或吸風罩的允許偏差不得超過15%;
濕式除塵器的供水和排水系統應正常運行。
4.3.3空調工程系統無生產負荷聯動試運行調試也應符合以下規定:
1.空調工程水系統應清洗干凈,不含雜物,排除管道系統中的空氣;系統連續運行應正常穩定;泵的壓力和泵電機的電流不得大幅波動。系統平衡調整后,各空調機組的水流應符合設計要求,允許偏差為20%;
2.各自動測量檢測元件和執行機構的工作應正常,滿足建筑設備自動化(BA.FA等)系統檢測和控制被測參數的要求;
當3多個冷卻塔并聯運行時,每個冷卻塔的進出水量應達到平衡;
4空調室內噪聲應符合設計要求;
5.大廳與其他相鄰房間之間的壓差,舒適空調正壓為0~25Pa;工藝空調應符合設計要求;
制冷空調機組應按照現行國家標準《采暖通風空調設備噪聲功率級測定工程法》GB9068的規定確定。潔凈室的噪聲應符合設計規定。
檢查數量:按系統數量抽查10%,不少于1個系統或1個系統。
檢查方法:觀察。用儀器測量檢查和查閱調試記錄。
4.3.4通風空調工程控制監控設備應與系統檢測元件和執行機構正常溝通,系統狀態參數應正確顯示,設備聯鎖。自動調整和自動保護應能夠正確移動。
檢查數量:根據系統或監控系統總數抽查30%,且不少于1個系統。
檢查方法:旁站觀察,查閱調試記錄。
5 成品保護
5.1通內空調室的門窗必須嚴密,應設專人值班。嚴禁非工作人員進入。工作需要進入時,安全部門應當頒發通行證。
5.2風機.空調設備動力啟動.關閉,應配合電工操作,堅守崗位。
5.3系統風量試驗調整時,風管保溫層不得損壞。調試完成后,應修復測點截面處的保溫層,堵塞測孔,固定調節閥,并標記以防變化。
5.4自動調節系統的自動控制儀表元件和控制盤箱應采取特殊保護措施,防止電氣自動控制元件丟失和損壞。
5.5空調系統全部測量調整后,應及時辦理交接手續,由用戶運行啟用,負責空調系統的成品保護。
6.應注意質量問題。
6.1通風空調系統調試后出現的問題及解決方案見表6.1。
6.1系統調試后出現的問題及解決方案表。
序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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產生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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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因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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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決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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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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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際風量過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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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統阻力偏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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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節風機風板或閥門,增加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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風機有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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降低風機轉速,或更換風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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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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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際風量過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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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統阻力偏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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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部分管段尺寸,改進部分部件,檢查風道或設備有無堵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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風機有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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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緊傳動皮帶,提高風機轉速或改換風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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漏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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堵嚴法蘭接縫、人孔,檢查門或其他存在的漏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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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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氣流速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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風口風速過大,送風量過大,氣流組織不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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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大送風口面積,減少送風量,改變風口型式或加擋板使氣流組織合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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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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噪聲超過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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風機、水泵噪聲傳入,風道風速偏大,局部部件引起,消聲器質量不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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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好風機平衡,風機和水泵的隔震;改小風機轉速;放大風速偏大的風道尺寸;改進局部部件;在風道中增貼消聲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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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品質紀錄
7.1檢驗紀錄。
7.2煙(風)道檢查記錄。
7.3當場拼裝除塵設備,中央空調透風檢驗紀錄。
7.4風道透風檢驗紀錄。
7.5各屋子房間內排風量精確測量數據分析表。
7.6管道網排風量均衡記錄卡。
7.7空調機組實驗調節匯報。
7.8一般排風系統試運轉紀錄。
7.9制冷機組試運行紀錄。
7.10設備安裝單機版試運轉紀錄。
7.11暖衛通風空調工程機器設備系統軟件運行實驗記錄卡。
8、檢測標準
9、環境保護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