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氣照明系統工程施工驗收規范GB50259―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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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尺度
電氣裝置安裝工程
電氣照明裝置施工及驗收規范
GB50259―96
主編部門: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力工業部
批準部門: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部
施行日期:1997年2月1日
關于宣布國家尺度《電氣裝置安裝工程1KV及以下配線工程施工及驗收規范》、《電氣裝置安裝工程電氣照明裝置施工及驗收規范》的通知
建標[1996]475號
根據國家計劃生育委員會19862630號和建設部(90)第號的要求,電力工業部與有關部門合作修訂的《電氣裝置安裝1KV及以下配線工程施工驗收規范》和《電氣裝置安裝工氣照明裝置施工驗收規范》已經有關部門審查。現批準氣體裝置安裝工程1KV及以下配線工程施工驗收規范GB58-96、電氣裝置安裝工程電氣照明裝置施工驗收規范50259-96為強制性國家規模。自1997年2月1日起,原國家規模《電氣裝置安裝工程施工驗收規范》GBJ232-中國第13篇配線工程和第14篇電氣照明裝置同時廢除。
本規范由電力工業部認真處理,詳細說明由電力工業部建設研究所認真處理,由建設部規模定額研究所出版。
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部。
1996年8月16日。
1.總則。
1.0.1為保證電氣照明裝置的施工質量,促進工藝改進,確保安全運行,制定本規范。
1.0.2本規范適用于建筑物、電氣照明裝置安裝工程的施工及驗收。
1.0.3電氣照明裝置的安裝應按批準的設計進行。設計修改時,應經原設計單位批準。
1.0.4接受的設備、設備及其運輸和儲存應符合國家現行規模的相關規定;當設備和設備有特殊要求時,應符合產品工藝文件的規定。
1.0.5設備及設備到達施工現場后,應按以下要求進行檢查:
1.0.5.1工藝文件應齊全。
1.0.5.2型號,規格及外觀質量應符合設計要求和本規范的劃定。
1.0.6施工中的安全工藝措施應符合國家現行規模和產品工藝文件的規定。
1.0.7電氣照明裝置施工前,施工工程應滿足以下要求:
1.0.7.1燈具安裝故障模板,腳手架應拆除;
1.0.7.2天花板、墻壁等抹灰應完成,地面整理應完成。
1.0.8電氣照明裝置施工完成后,對施工過程中造成的建筑物、建筑物局部損壞部門進行修復。
1.0.9在磚石結構中安裝電氣照明裝置時,應接受預埋鉤、螺栓、螺釘、膨脹螺栓、尼龍塞或塑料塞;嚴禁使用木楔。當設計不規范時,上述可靠部件的承載能力應與電氣照明裝置的重量相匹配。
1.0.10當燈具距地面高度小于2.4具距地面高度小于2.4M時,應使用額定電壓小于36V或以下的照明燈,或接受珍惜措施。
1.0.11安裝在絕緣臺上的電氣照明裝置,其導線端絕緣部門應伸出絕緣臺外。
1.0.12電氣照明裝置的接線應牢固,電氣接觸應優越;燈具、開關、插座等非帶電金屬部門應有明顯標志的專用接地螺釘。
1.0.13電氣照明裝置的施工驗收,除符合本規范的規定外,還應符合國家現行有關規模規范的規定。
2 燈具
2.0.1燈具及其附件應齊全,無機械損壞、變形、油漆剝落、燈罩破碎等缺陷。
2.0.2憑證燈具的安裝場所和用途,每盞燈導線芯的最小截面應與表2.0.2的劃分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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導線線芯最小截面 表2.0.2
燈具的安裝場所及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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線芯最小截面(mm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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銅芯軟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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銅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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鋁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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燈頭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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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用修建室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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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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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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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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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業修建室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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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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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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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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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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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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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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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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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動用電
裝備的導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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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涯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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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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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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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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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產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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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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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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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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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3燈具不得直接安裝在可燃構件上;當燈具外的高溫部分靠近可燃物時,應采取保溫和散熱措施。
2.0.4不得在變電站、高壓、低壓配電設備和母線正上方安裝燈具。
2.0.5室外安裝的燈具,距地面高度不小于3m;安裝在墻上時,距地面高度不小于2.5m。
2.0.6螺口燈頭的接線應符合以下要求:
2.0.6.1相線應連接到中央接觸端子,零線應連接到螺紋端子。
2.0.6.2燈頭絕緣外殼不得損壞或泄電。
2.0.6.3對于帶開關的燈頭,開關手柄不得有裸露的金屬部門。
2.0.7對帶白熾燈泡的天花板燈具,燈泡不得靠近燈罩;當燈泡與絕緣臺之間的距離小于5mm時,應采取隔熱措施。
2.0.8燈具的安裝應符合以下要求:
2.0.8.1接受鋼管作為燈具吊桿時,鋼管內徑不小于10mm;鋼管壁厚不小于1.5mm。
2.0.8.2吊鏈燈具的燈線不應張力,燈線應與吊鏈編叉。
2.0.8.3軟線吊燈軟線兩端應作珍愛扣;兩頭芯線應搪錫。
2.0.8.4安裝在室內或場所的燈具,中央線誤差不大于5mm。
2.0.8.5日光燈及高壓汞燈及其附件應配套使用,安裝位置應便于檢查和維護。
2.0.8.6燈具應牢固可靠。每盞燈的螺釘或螺栓不得少于2個;當絕緣臺直徑小于75mm時,可接受1個螺釘或螺栓。
2.0.9公共場所使用的應急照明燈和疏散指示燈應有明顯標志。自動節能開關應安裝在無專人處理的公共場所。
2.0.10每套路燈應在相線上安裝保險絲。路燈導線由傾軋線引入,燈入口處應做防水彎。
照明變壓器的安裝應符合以下要求:
2.0.11.1電源側應短路珍,熔絲額定電流不大于變壓器額定電流。
2.0.11.2外殼、鐵芯和低壓側的任何一端或中性點都應接地或接零。
2.0.12靠近移動結構的燈具,其導線應敷設在移動結構內側;當移動結構流動時,導線不應受到拉力和磨損。
2.0.13吊燈重量大于3kg時,應接受預埋吊鉤或螺栓牢固;軟線吊燈重量大于1kg時,應增加吊鏈。
2.0.14投光燈的底座和支架應牢固,樞軸應沿所需的光軸傾向擰緊。
2.0.15金屬鹵化物燈的安裝應符合以下要求:
2.0.15.1燈具安裝高度應大于5m,導線應通過接線柱與燈具相鄰,且不得靠近燈具外。
2.0.15.2燈管必須配合觸發器和限流器。
2.0.15.3落地安裝的反光燈,應采取珍愛措施。
2.0.16嵌入天花板的裝飾燈具的安裝應符合以下要求:
2.0.16.1燈具應靠近專用框架,導線不得靠近燈具外殼,燈箱內應留有余量,燈具邊框應靠近天花板表面。
2.0.16.2矩形燈的邊框應與天花板表面的裝飾直線平行,誤差不大于5mm。
2.0.16.3日光燈管組合的開放式燈具應排列整齊,金屬或塑料的距離片不得有扭曲等缺陷。
2.0.17牢固的吊鉤,圓鋼直徑不小于吊銷,吊鉤直徑不小于6mm。對于大型燈具,吊裝燈具的可靠性和懸掛裝置應按照燈具重量的1.25倍進行過載試驗。
2.0.18安裝在主要場所的大型燈具玻璃罩,應按設計要求采取措施,防止破碎后濺落。
霓虹燈的安裝應符合以下要求:
1.0.19.1燈管應完好無損。
2.0.19.2燈管應接受專用絕緣支架,必須牢固可靠。專用支架可由玻璃管制成。建筑物外的最小距離不得小于20mm。
霓虹燈專用變壓器提供的燈管長度不得超過允許的負載長度。
2.0.19.4霓虹燈專用變壓器的安裝位置應隱藏,便于檢查,但不得安裝在天花板上,不得被非檢查人員接觸。開放時,其高度不得小于3m小于3m時,應采取保護措施;室外安裝時應采取防水措施。
2.0.19.5霓虹燈專用變壓器二次導線與燈管之間的相鄰導線應接受額定電壓不低于15kv的高壓尼龍絕緣導線。
2.0.19.6霓虹燈專用變壓器的二次導線與建筑物之間的距離不得小于20mm。
2.0.20手術臺無影燈的安裝應符合以下要求:
2.0.20.1可靠孔數不得少于2.0.20.1,螺栓直徑應與孔徑相匹配。
在混凝土結構中,預埋件應與主筋焊接。
2.0.20.3無影燈底座的螺栓應采用雙螺母鎖緊。
2.0.21手術臺無影燈導線敷設應符合以下要求:
2.0.21.1燈泡應距離連接到兩條專用電路。
2.0.21.2開關至燈具的導線應采用銅芯多股絕緣導線,額定電壓不低于500v。
三、開關、吊扇、壁扇
3.1插座。
3.1.1插座的安裝高度應符合設計劃定,設計不準確時應符合設計劃定。
以下要求:
3.1.1.1距地面高度不小于1.3m托兒所,幼兒園、小學不小于1.8m;安裝在統一場所的插座高度應一致。
3.1.1.2車間和實驗室插座的安裝高度不得小于0.3m;特殊場所安裝的插座不得小于0.15m;統一室內安裝的插座高度差不得大于5mm;同類型插座平行安裝的高度差不得大于1mm。
3.1.1.3落地插座應有可靠可靠的珍愛蓋板。
插座的接線應符合以下要求:
3.1.2.1單相兩孔插座,右孔或上孔與相線相連,左孔或下孔與零線相連;單相三孔插座,右孔與相線相連,左孔與零線相連。
3.1.2.2單相三孔、三相四孔、三相五孔插座的接地線或接零線應連接到上孔。插座的接地端子不得直接與零線端子相鄰。
3.1.2.3交流時,在統一場所安裝直流或不同電壓等級的插座時,應有明顯差異,必須選擇不同結構、不同規格、不能交流的插座;配套插頭應根據交流、直流或不同電壓等級使用。
3.1.2.4統一場所的三相插座,接線相位必須一致。
3.1.3暗裝插座應接受專用盒;專用盒周圍不應有閑置,蓋板應直立,靠近墻壁。
3.1.4在潮濕場所,應接受密封性好的防水防濺插座。
3.2開關。
3.2.1安裝在統一建筑物內,建筑物內的開關應接受統一系列產品,開關的開關位置應一致,操作天真,接觸可靠。
3.2.2開關的安裝位置應方便操作,開關邊緣與門框的距離應為0.15~0.2m;開關距地面高度應為1.3m;拉線開關距地面高度應為2~3m,拉線出口應垂直向下。
3.2.3平行安裝的相同型號的開關與地面高度一致,高度差不大于1mm;統一室內安裝的開關高度差不大于5mm;平行安裝的拉線開關相鄰間距不小于20mm。
3.2.4相線應由開關控制;嚴禁在民用住宅中安裝床頭開關。
3.2.5暗裝開關應接受專用盒;專用盒周圍不得有閑置,蓋板應直立,并靠近墻壁。
3.3吊扇。
3.3.1吊扇掛鉤應安裝牢固,吊扇掛鉤直徑不于吊扇掛銷釘直徑,不小于8mm。
3.3.2吊扇懸掛銷釘應配備防振橡膠墊;銷釘防松裝置應齊全可靠。
3.3.3吊扇葉片距地面高度不小于2.5m。
3.3.4吊扇組裝時,應符合以下要求:
3.3.4.1嚴禁改變扇葉角度。
3.3.4.2葉片的可靠螺釘應配備防松裝置。
3.3.4.3吊桿與電機螺紋相鄰,每端嚙合長度不小于20mm,應安裝防松裝置。
3.3.5吊扇應接線準確,運行時風扇葉片不應發抖。
3.4壁扇。
3.4.1壁扇底座可接受尼龍塞或膨脹螺栓;尼龍塞或膨脹螺栓的數量不得少于兩個,直徑不得小于8mm。壁扇底座應牢固可靠。
安裝3.4.2壁扇時,下邊緣距地面高度不小于1.8m,底座平面垂直誤差不大于2mm。
3.4.3壁扇防護罩應緊固可靠,運行時扇葉和防護罩不應有明顯的顫抖和異常聲音。
4.照明配電箱(板)
4.0.1照明配電箱(板)內的交流、直流或不同電壓等級的電源應有明顯的標志。
4.0.2照明配電箱(板)不得采用可燃材料制在干燥無塵的地方,接受的木制配電箱(板)應阻燃。
4.0.3導線引出頭板時,面板線孔應光滑無毛刺,金屬面板應安裝絕緣珍愛套。
4.0.4照明配電箱(板)安裝牢固,垂直誤差不大于3mm;暗裝時,照明配電箱(板)周圍應無休閑,面板周圍邊緣應靠近墻壁,箱體與建筑物應涂防腐漆。
4.0.5照明配電箱底邊距地面1.5m,照明配電板底邊距地面1.8m。
4.0.6照明配電箱(板)內,應設置零線和珍愛地線(PE線)匯流排,零線和珍愛線應毗鄰匯流排,不得絞接,并應有編號。
4.0.7安裝在照明配電箱(板)內的螺旋熔斷器,其電源線應連接到中央接觸端子,負荷線應連接到螺紋端子。
4.0.8照明配電箱(板)上應標明電路名稱。
5 工程交接驗收
5.0.1工程交接驗收時,應對下列項目舉行檢查:
5.0.1.1平行安裝的燈具、開關、插座、照明配電箱(板)、中央軸線、垂直誤差、距地高。
5.0.1.2暗裝開關、插座面板、箱(箱)周圍的間隙、交流、直流、不同電壓等級電源插座的安裝。
5.0.1.3大燈可靠,吊扇、壁扇防松防振措施。
5.0.1.4照明配電箱(板)的安裝電路編號。
5.0.1.5回路絕緣電阻試驗、燈具試驗和燈具控制性能。
5.0.1.6接地或接零。
5.0.2工程交接驗收時,應提交以下工藝資料和文件:
5.0.2.1完工圖。
5.0.2.2換取設計確認文件。
5.0.2.3產品說明書、及格證等工藝文件。
5.0.2.4安裝工藝記錄。
5.0.2.5試驗記錄。包括燈具程序控制記錄和大型、重型燈具的可靠性和懸掛裝置的過載試驗記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