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 言
本規范由中國建筑科學研究院會同有關設計、研究、施工單位共同編制,根據建設部建標2003102號文件《關于印發《2002-2000年國家工程建設標準制定修訂方案的通知》的要求。
在編制過程中,標準編制小組進行了廣泛、深入的調查研究,認真總結了多年生物安全實驗室建設的實踐經驗,積極采用科研成果,參照國際國內技術標準,在廣泛征求意見的基礎上,通過反復討論、修改和改進,最終經過審查。本規范包括10章和1個附錄。主要內容為:規定生物安全實驗室建筑平面、裝飾結構的技術要求;實驗室基本技術指標要求;空調和空氣凈化部分作為規范的核心內容,詳細規定了氣流組織、系統組成、系統部件和材料的選擇、結構和設計要求;生物安全實驗室給排水、氣體供應、配電、自動控制和消防設施配置的原則;最后,對施工、驗收、檢測的原則和方法作了必要的規定。
本規范以黑體字標志為強制性規定,必須嚴格執行。
本規范由建設部負責管理和解釋強制性規定,中國建筑科學院負責解釋具體技術內容。
為提高標準質量,請各單位和個人認真總結經驗,積累實施本標準的信息。如發現需要修改或補充,請將意見和建議反饋給中國建筑科學院空調研究所。
目錄 |
|
1、總則 |
7、電氣和自動控制 |
附錄1生物安全實驗室檢測表格
附錄2生物安全柜現場檢測表格
本規范用詞說明
實驗室分級 |
處理對象 |
一級 |
對人體、動植物或環境危害較低,不具有對健康成人、動植物致病的致病因子。 |
二級 |
對人體、動植物或環境具有中等危害或具有潛在危險的致病因子,對健康成人、動物和環境不會造成嚴重危害。有有效的預防和治療措施。 |
三級 |
對人體、動植物或環境具有高度危險性,主要通過氣溶膠使人傳染上嚴重的甚至是致命疾病,或對動植物和環境具有高度危害的致病因子。通常有預防治療措施。 |
四級 |
對人體、動植物或環境具有高度危險性,通過氣溶膠途徑傳播或傳播途徑不明,或未知的、危險的致病因子。沒有預防治療措施。 |
3.3.1生物安全實驗室一般實施兩級隔離。一級隔離通過生物安全柜、負壓隔離器、正壓防護服、手套、眼罩等實現;二級隔離通過實驗室的建筑、空調凈化和電氣控制系統來實現。二級~四級生物安全實驗室應實施兩級隔離。
表3.3.2主實驗室的主要技術指標
名稱 |
潔凈度級別 |
換氣次數(次/h) |
與由室內向外方向上相鄰相通房間的壓差(Pa) |
溫度(℃) |
相對濕度% |
噪聲dB(A) |
最低照度lx |
一級 |
/ |
可自然通風 |
/ |
16~28 |
≤70 |
≤60 |
300 |
二級 |
8~9 |
非實驗動物時 |
-5~-10 |
18~27 |
30~65 |
≤60 |
300 |
三級 |
7~8 |
全新風: |
-15~-25 |
20~26 |
30~60 |
≤60 |
500 |
四級 |
7~8 |
全新風: |
-20~-30 |
20~25 |
30~60 |
≤60 |
500 |
說明:1、表中/表示不作要求。
2、三級生物安全實驗室主實驗室相對于大氣的最小負壓不得小于-30Pa,四級生物安全實驗室主實驗室相對于大氣的最小負壓不得小于-50Pa。
3、對于飼養動物的三級生物安全實驗室主實驗室,其相對于大氣的最小負壓不得小于-50Pa;動物四級生物安全實驗室主實驗室相對于大氣的最小負壓不應小于-60Pa。
4、動物生物安全實驗室的參數應符合GB14925-2001《實驗動物環境及設施》的有關要求。
3.3.3三級和四級生物安全實驗室輔助用房的主要技術指標應符合表3.3.3的規定。
表3.3.3三級和四級生物安全實驗室輔助用房的主要技術指標
房間名稱 |
潔凈度級別 |
換氣次數 |
與由室內向外方向上相鄰相通房間的最小壓差(Pa) |
溫度(℃) |
相對濕度(%) |
噪聲dB(A) |
最低照度(lx) |
主實驗室緩沖室 |
7~8 |
全新風 |
-10~-15 |
18~27 |
30~65 |
≤60 |
200 |
內走廊 |
7~8 |
全新風 |
-10~-15 |
18~27 |
30~65 |
≤60 |
200 |
準備間 |
7~8 |
全新風 |
-10~-15 |
18~27 |
30~70 |
≤60 |
200 |
內更衣室 |
8 |
全新風 |
-10 |
20~26 |
/ |
≤60 |
200 |
外更衣室 |
8~9 |
全新風 |
-5 |
20~26 |
/ |
≤60 |
150 |
隔離走廊 |
8 |
全新風 |
-10 |
18~27 |
30~65 |
≤60 |
150 |
藥浴室 |
/ |
全排風 |
-10 |
23~28 |
/ |
≤60 |
150 |
洗滌室 |
/ |
全排風 |
-5 |
20~27 |
/ |
≤60 |
150 |
說明:表中/表示不作要求。
3.3.4?當房間處于值班運行時(例如動物隔離器室的夜間運行),在各房間壓差保持不變的前提下,值班換氣次數可以低于表 3.3.2和表3.3.3中規定的數字,具體數據應計算確定。
3.3.5?當房間內設備的局部排風量大于表3.3.2和表3.3.3中換氣次數的送風量時,設計換氣次數應按局部排風量進行計算。
3.3.6?對于有特殊要求的生物安全實驗室,空氣潔凈度級別可高于表3.3.2和表3.3.3的規定,設計換氣次數也應隨之提高。
4.1.1生物安全實驗室的平面位置應符合表4.1.1的規定
表4.1.1生物安全實驗室的平面位置
凈化實驗室級別 |
建筑物 |
位 置 |
一級 |
可共用建筑物,實驗室有可控制進出的門。 |
無要求。 |
二級 |
可共用建筑物,但應自成一區,宜設在其一端或一側,與建筑物其他部分可相通,但應設可自動關閉的門。 |
新建的宜離開公共場所一定距離。 |
三級 |
可共用建筑物,但應自成一區,應設在其一端或一側,與建筑物其他部分以密封門分開。 |
宜遠離公共場所和居住建筑。主實驗室離相鄰建筑物距離應不小于相鄰建筑物高度的1.2倍。 |
四級 |
獨立建筑物,但可以和較低級別的生物安全實驗室共用一個建筑物。 |
應遠離公共場所和居住建筑。主實驗室離相鄰建筑物距離應不小于相鄰建筑物高度的1.5倍。 |
5.1.2生物安全實驗室,排氣系統的設計應考慮生物安全柜、負壓動物隔離器等設備的使用條件。生物安全實驗室生物安全柜的選擇應符合表5.1.2的原則。負壓動物隔離器不得向室內排氣。。
表5.1.2 生物安全實驗室選用生物安全柜的原則
級別 |
選用原則 |
一級 |
一般無須使用生物安全柜,或使用Ⅰ級生物安全柜 |
二級 |
當可能產生微生物氣溶膠或出現濺出的操作時,可使用I級生物安全柜;當處理感染性材料時,應使用部分或全部排風的Ⅱ級生物安全柜。若涉及處理化學致癌劑、放射性物質和揮發性溶媒,則只能使用Ⅱ-B級全排風生物安全柜。 |
三級 |
應使用II級或Ⅲ級生物安全柜;所有涉及感染材料的操作,應使用全排風型Ⅱ―B級或Ⅲ級生物安全柜。 |
四級 |
應使用Ⅲ級全排風生物安全柜。當人員穿著正壓防護服時,可使用Ⅱ-B級生物安全柜。 |
表5.3.1生物安全柜與排風系統的連接
分級 |
工作口進風速度(m/s) |
循環風比例(%) |
排風比例(%) |
與排風系統的連接方式 |
|
I級[1] |
0.36 |
0 |
100 |
密閉連接 |
|
II級 |
A1 |
0.38~0.51 |
70 |
30 |
可排到房間或設置排風罩 |
A2[1] |
0.51 |
70 |
30 |
可排到房間或設置排風罩 |
|
B1[1] |
0.51 |
30 |
70 |
密閉連接 |
|
B2[1] |
0.51 |
0 |
100 |
密閉連接 |
|
III級[1] |
[2] |
0 |
100 |
密閉連接 |
圖5.4.3氣流方向示意圖
污染區 ??? |
半污染區 ?? |
清潔區外緩沖室- (清潔區)о~ |
室外 о |
表10.2.4 工程檢測的必測項目
序號 |
項目 |
工況 |
執行條款 |
1 |
三級和四級生物安全實驗室圍護結構的嚴密性 |
關閉所有的排風機,只開送風機 |
10.2.5 |
2 |
排風高效過濾器檢漏 |
關閉所有送風,只開排風。 |
10.2.6 |
3 |
送風高效過濾器檢漏 |
送、排風系統正常運行(包括生物安全柜) |
10.2.6 |
4 |
安全柜的排風高效過濾器安裝在管道內(特別是第二道高效過濾器)的檢漏 |
關閉全部送風,門全部開啟 |
10.2.6 |
5 |
靜壓差(門全關) |
送、排風系統正常運行 |
3.3.2和3.3.3 |
6 |
氣流流向(門全開) |
送、排風系統正常運行 |
5.4.1和10.2.7 |
7 |
風口流速 |
凈化系統正常運行 |
5. 4. 3 |
8 |
室內送風量 |
送、排風系統正常運行 |
3.3.2和3.3.3 |
9 |
潔凈度級別 |
送、排風系統正常運行 |
3.3.2和3.3.3 |
10 |
溫度 |
送、排風系統正常運行 |
3.3.2和3.3.3 |
11 |
相對濕度 |
送、排風系統正常運行 |
3.3.2和3.3.3 |
12 |
噪聲 |
送、排風系統正常運行 |
3.3.2和3.3.33 |
13 |
照度 |
送、排風系統正常運行 |
3.3.2和3.3.3 |
10.2.5房間的嚴密性應按以下要求進行檢測和評價。
1.檢測方法:關閉排風氣密閥門,關閉門窗,用藥液水封密封好地漏(如果有地漏的話),打開送風機,使室內外壓差升到160Pa,然后停止送風。
2.評價標準:觀察微壓差計壓力下降的速度,每分鐘下降不超過8Pa即為合格。
10.2.6高效過濾器應按以下要求進行檢漏和評價。
項目 |
送風系統高效過濾器 |
排風高效過濾器檢漏 |
檢漏方法 |
粒子計數掃描法,執行JGJ71-90《潔凈室施工及驗收規范》 |
粒子計數掃描法,執行JGJ71-90《潔凈室施工及驗收規范》 |
檢漏工況 |
正常送風狀態 |
關閉送風,只開排風,室內含塵濃度(≥0.5μm)不小于5000粒/L。 |
評價標準 |
超過3粒/L,即判斷為泄漏。 |
第一道過濾器,超過3粒/L,即判斷為泄漏;第二道過濾器,超過0粒/升,即判斷為泄漏。 |
表10.3.3 生物安全柜的必測項目
序號 |
項目 |
工況 |
執行條款 |
備注 |
1 |
安裝位置 |
靜態 |
9.4 |
|
2 |
垂直氣流速度 |
正常運轉狀態 |
10.3.4 |
II級安全柜 |
3 |
工作窗口氣流流向 |
正常運轉狀態 |
10.3.5 |
I、II級安全柜 |
4 |
工作窗口氣流流速 |
正常運轉狀態 |
10.3.6 |
I、II級安全柜 |
5 |
工作區潔凈度 |
正常運轉狀態 |
10.3.7 |
II級安全柜 |
6 |
噪聲 |
正常運轉狀態 |
10.3.8 |
|
7 |
照度 |
正常運轉狀態 |
10.3.9 |
|
8 |
排風高效過濾器檢漏 |
檢測狀態 |
10.3.10 |
|
9 |
接觸電流 |
正常運轉狀態 |
10.3.11 |
|
10 |
接地電阻 |
正常運轉狀態 |
10.3.12 |
|